1、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越10天如何投诉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越规定的10天期限仍未出具时,当事人可以向负责认定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投诉,或者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1.具体来讲,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的有关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也应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超越此期限仍未出具,当事人便有权进行投诉。
3.投诉时,当事人应明确说明状况,并提供有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2、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来拟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规定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公告申请人。
2.当事人应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并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应该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只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