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规范改革,妥善安置,有关职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下面华律网记者来为你解答,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率实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01年十月1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公告规定实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没有进行税务处置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公告规定实行。
以上便是记者为大伙收拾的有关常识,相信大伙通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认知,假如你还遇见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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