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制局行政复议处贾国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现在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不是包括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一样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总是导致同样状况,出现不一样的认定和处置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达成,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是不是包括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求教于同仁,也期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看重,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作出统一界定。
1、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两种不同看法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不是包括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看法。
一种看法觉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括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理由是:
1日起实行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将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当时仍有效的《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外,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可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不包含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1日起实行的《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将原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可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离别,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项中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包含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只须本人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便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本人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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