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后不还钱如何解决?
1、《中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二条负有实行义务的人有能力实行而推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讲解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紧急的情形”:
具备拒绝报告或者不真实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实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手段后仍拒不实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实行人履行能力的要紧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办法阻止别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别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实行人财产状况,使得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的;
拒不出货法律文书指定出货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子、退出土地,使得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的;
与别人串通,通过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不真实和解等方法妨害实行,使得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的;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实行职员进入实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实行现场,使得实行工作没办法进行的;
对实行职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使得实行工作没办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实行案件材料、实行公务汽车和其他实行器械、实行职员服饰与实行公务证件,使得实行工作没办法进行的;
拒不实行法院判决、裁定,使得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申请实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觉得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负有实行义务的人拒不实行判决、裁定,侵有申请实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申请实行人过去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实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强制实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实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实行时效的暂停、中断,适使用方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暂停、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据法院《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实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的规定,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实行申请,那样该实行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而是只须被实行人有偿还能力,随时都可以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沈|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实行。
实行请求
1、请求法院实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实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相同种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
3、请求法院实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
4、请求法院实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实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因为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被告沈阳某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假如未根据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沈|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未根据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实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