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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是什么

www.czgsx.com 2025-09-10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是什么


咨询一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方面的问题,若是在B地发生交通事故,可是车牌是A地的,受伤的人有的又是C地的,请问如此的交通事故应由哪儿管辖?


华律网律师解答:


可以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如下: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地区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一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早发现或者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职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置。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置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置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职员、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本规定处置。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有关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推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获得相应等级的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地区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一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早发现或者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职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置。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置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置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职员、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本规定处置。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导致职员死亡、受伤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存在争议的,与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共识的;


机动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与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汽车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员无有效汽车驾照的;


驾驶员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移动汽车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汽车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地方,将汽车移至没有妨碍交通的地址等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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